女孩拒加班被开除,因公司拒不赔偿遂将遭遇制成视频发布,遭公司起诉被判赔15000元,有哪些警示

个人感觉这个故事是编的,因为其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
既然是劳动争议 , 并且仲裁机构和法院还支持了劳动者,无论公司负责人在其中有多大的过错,肯定应该由用人单位暨公司承担劳动待遇给付责任,而不会由公司负责人来承担 , 因为形成劳动关系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 而不是劳动者与公司负责人,这个法律有明确规定 。所以说(裁决)判决公司负责人承担责任,应该是个笑话!


女孩拒加班被开除,因公司拒不赔偿遂将遭遇制成视频发布,遭公司起诉被判赔15000元,有哪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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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女孩小张受害在前,法院已经判赔了,是赵某迟迟不履行法律在前,女孩采取了反击措施,这件事告诉我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是否会涉及违法,不然也太倒霉了,自己还要赔偿,法院应该根据事实酌情减轻赔偿,女孩只是不当维权,而且这件事本就是事实,只是公布了联系方式,公司有错在先,赔偿15000元对于一个辛辛苦苦打工的人来说实属过重 。
这应该是个一个不成立的案例,此案例有很多疑点,第一,赵某是公司负责人,而小张起诉的对象是公司劳动仲裁,那么法院无论怎么样,也不会判赵某个人支付小张工资和赔偿金 。第二假设赵某是公司法人,公司是他的,做为一个公司老板,更不会履行赔偿义务,因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他的这种行为,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后果会很严重 。所以,我怀疑这个案列并不真实 。根本不可能成立 。
年轻气盛 。现在的年轻人自我意识太强了 。八十年代初我们参加工作的时候,根本没有加班费一说,加班是家常便饭,有时候夜班一个晚上没有片刻停歇,早晨八点钟交班后再接着干 , 一直到下午三点左右才结束,差不多二十四小时 , 回家吃饭后赶快睡觉 , 第二天早上起来继续上班 。那时候年轻,体力恢复快 。到了快五十岁的时候觉得体力恢复不行了 , 一个夜班几天也恢复不过来 。那时候觉得工作是第一位,加班是正常的 。工作需要加班从来没有抱怨过 , 大家都是这么干的 。很多人想回到过去的年代,首先回到那时候无报酬的无休止的加班年轻人能受得了吗?
这个就是典型的报复性维权 , 受害者变施害者 。
法治社会 , 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
当你遭遇不公时 , 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未得到保障时,
该如何做呢?
一、控制好情绪 , 静静来帮你 。
都说冲动是魔鬼,这句话诚不欺我 。
它会把人心中的恶给激发出来,从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当发现的时候,一切都已经晚了 。
小张就是最好的例子,冲动之下将赵某本人姓名、照片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发布到网上,
导致赵某被网暴 。
本来小张是受害者,赵某是过错方,
但是由于小张的操作导致了逆转,
赵某成了受害者 , 小张成了过错方了 。
一切都是冲动惹的祸 。
所以 , 在你愤怒时,冲动要去一件事的时候 , 先给自己按下暂停键,
想想静静,
或许静静小姐姐会帮你噢 。
二、维权道路千万条,遵守法律最安全 。
其实小张大可不必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
对付这种老赖,可以借助媒体、政府热线或者赵某的上级单位等
再不济还可以请教度姐啊 。
当然,在选择过程也要自己筛选,不要动用违法手段 。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所以小张还是对法律没有很好的理解 。
《民事诉讼法》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啊 。
在强大的国家机器下 , 赵某敢不执行吗?
如果法院找到赵某,赵某还不执行,法院就没招吗?
怎么可能呢?
看看这些手段吧 。
1、如果在法院执行中 , 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 。
2、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也可以由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
3、如果法院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 , 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
所以啊 , 依法维权最安全 。
三、摒弃弱者思维 , 拥抱强者思维 。
强者独立,弱者依赖 。
小张采取了抱怨的方式,类似祥林嫂向广大网友倾诉 , 
不是说她的方法不可以,可以去曝光 , 但是采取侮辱和贬低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典型的你不给我好过,我也不让呢好过的想法 , 
就完全没有那种想法:
比如想其他合法的方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
别忘了法律手段才是最好的手段,
可惜小张没有采用 。
骨子里还是不相信自己可以主动地去解决掉
而是通过辱骂的方式来希望被动的解决掉 。
总结下:
遇事多想静静,莫忘法律手段,拥抱强者思维 , 维权才能成功 。
你认可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
此案例告诫我们,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真是太重要!
女孩正确的做法:1.保留好公司违法的证据 , 去相关部门立案,甚至有的可以线上操作,不知道如何维权可以上网搜索;2.保护好自己,本身自己就是受害者,不能因为是受害者就利用舆论的压力去维权;3.处理的方式不仅仅有劳动仲裁,还有很多其他类别的,甚至让对方公司受伤害的方法 。
没必要引火烧身 , 惹得自己不痛快 。
【女孩拒加班被开除,因公司拒不赔偿遂将遭遇制成视频发布,遭公司起诉被判赔15000元,有哪些警示】一气之下 ≠ 劳动法[点亮平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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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涉嫌侵犯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5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该案例中 , 当事人小张的问题在于,将赵某的姓名、照片 , 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发到了网上 。维权,可以;非法维权,不行 。
赵某拒不履行仲裁赔偿,小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她没有这么做 。
她在网上发布赵某的姓名、照片 , 公司名称及贬低人格的词语,违法 。一则 , 发布赵某的姓名、照片 , 属于泄露赵某隐私;二则,名誉侵权中 , 使用“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就构成“侮辱” 。
民法典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
可以理解小张的行为 。但是,小张的本意应该是针对“法人名誉”,但她的行为却是针对了赵某的“个人名誉” 。换句话说,小张的行为,她的这种攻击最终变成了公私不分,这才构成违法 。
想要不违法,只对公 , 别对私,在发布过程中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其余当事人,关键是不能公开人家的隐私,照片姓名都公布了,就算从肖像权那关都说不过去啊 。
发布维权视频不是问题,问题在于界限,可以陈述事实,但不能带有明确的攻击导向 。
做法是有范围界限的 。我们来反推 , 侵权了怎么办?根据法律,要恢复名誉权 。法条怎么说的?
法条讲: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 。
也就是说,关键之处在于“损害范围”,不进入这个范围,怎么做都没事 。
换句话说,发布维权视频,可以,但一定要注意有的东西是不能碰的 。除此而外 , 那就是你的天下了 。不要一时冲动不顾后果,想好了再做,不留漏洞就行了 。

警示很多,惊吓也很多 。
一般情况员工与公司的劳动纠纷十有八九都是公司败诉 。
这个公司被判支付劳动报酬却迟迟不兑现,却没事 , 
职员小张无奈做事实视频维权,成被告后却要立即删除维权视频 , 立即得着吗!
是不是小张可以再次起诉公司恶意拖欠拒且不履行判决 , 加大赔偿?顺便把恶意拖欠造成的后果也举证,一并要求公司给予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