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9年退休的中人为什么按19年现行工资核定退休金?18年之前退休不是吃亏了

吉林省201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 , 由社保局按照老办法核算养老金,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Π(1+Gn-1)
n=2015
以退休人员2014年9月工资加上了历年工资增长率 。而2019年1月1日前的退休中人,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退休金,没有加入历年工资增长率 。
是按照2014年9月的工作核算的 , 不是按照2019年的工资核算
感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
楼主您好,吉林省2019年的退休中人 。为什么按照2019年的现行工资,核定退休金待遇?2018年之前退休的岂不是亏了?我们一般情况下,再这个退休金合算的过程中,都会取决于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可能是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原因很简单,你要想知道当年的平均工资,其实我们当年是不可能出来的,比如说今年是2020年,那么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可能在当年年内出来 , 因为今年还没有这个 , 走完那么是无法计算统计的 。
最快也要到明年的7月份左右,可能快一些的省份6月份左右才会出台,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所以说,我们2019年在合算退休金的过程中,他一定会采用的是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201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 , 来确定我们养老金的待遇计算这是毋庸置疑的,除非自己的退休金是第2年发放,但是很多地区他不可能第2年发放,他只会采取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给予发放 。
因为本身事业单位中人心的计算办法就是跟现行企业单位的计算办法相一致,就是根据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个人基础养老金的部分,那么最终才能够计算出自己养老金待遇的水平,所以说不可能采用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当然之前的这些退休人员,比如说2018年退休或者说2017年退休也是采用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个条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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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目前还未领取到自己真正的养老金,领取的都是预发的待遇 。
这部分的预发待遇,并不是按照2019年的现行工资核算出来的,而是根据2014年9月的工资计算出基本退休费,加上本人职务职级对应的补贴等,考虑工资增长率后计算出来 。所以对退休“中人”来说,实际到手的养老金会比应该到手的低上不少 。
至于2018年及之前退休的人员,只要他们是2014年10月之后退休的,那么养老金计算方式和19年退休的人员是一样的,并没有更吃亏这个说法 。
至于2019年退休的人员,会多考虑一年的工资增长率,但对于2018年退休的人员 , 他们也可以多参加一年的养老金调整 。
在2020年吉林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有这么一段话: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 。
目前“中人”的临时核对待遇更低 , 所以在养老金调整中他们也更吃亏一些,不过政府也已经明确,在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对于当前已经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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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当是一种误解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待遇理顺工作,是国家一直在持续推进的一项工作 。最终,所有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中人都会领上理顺后的养老金 。
过去的我们养老金计算模式是根据工龄确定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再加上退休时职务级别确定的生活补贴数额 。确实出现了一些临近退休时突击提拔职务、级别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的情况 。
为了让养老待遇更加科学化 , 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贯彻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模式,国家才推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
吉林省也是在2019年全面推动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是逐批逐批的推动进行 。
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是这样说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
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变成了这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 , 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
【吉林省19年退休的中人为什么按19年现行工资核定退休金?18年之前退休不是吃亏了】所以,当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以后,所有的待遇都会多退少补 。各地在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肯定会顾及周全所有人群的利益,大家还是放心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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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7年计算 。如你所述 , 2017年12月份具备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不是当月退休,是2018年1月退休,因而从2018年1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2017年的数据计算 。

从本题意分析,所谓吉林省2019年退休的中人,按2019年现行工资核定退休金?这个说法看来并不尽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
实际的退休工资核定方法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凡退休中人仍然依据2014年9月份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退休待遇的计发基础 。同时,按照已明令核定的各年度工资增长率,对2014年9月份的本人工资收入,进行了必要的核定与调整 。这是必要与必然的选择 , 也是合情合理的正确举措 。
这样实施与调整的做法充分说明,那种认为退休工资始终以2014年9月份的工资收入,作为退休待遇计发基础的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 。这种以2014年9月份的工资收入为依据 , 再按统一的工资增长率计算退休待遇的处置方法,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可以防止人为只对少数人突击提职加薪问题的发生 。
至于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中人的退休待遇,如何落实兑现工资增长率问题,我想有关方面一定会有综合平衡的办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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