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存在杀人一定要偿命的心理】尊重别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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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要研究问题本身 。杀人一定要偿命的另一面就是杀人可以不偿命,如果杀人可以不偿命,那谁都可以就可以无视生命,谁都可以不尊重生命,那是对生命的践踏,也是对人权的否定 。
有人说偿命本身不是一种杀人行为吗?不就是多杀一个人的事情吗?
法律就是就是要建立一种保护机制 , 用惩罚建立一种社会秩序,实现大众权利的实现机制,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支持少数人权利,就是破坏大多数人的权利 。
其次 , 杀过人的人,第二次杀人可能性很高 , 就像出轨的人一样,只要出过一次轨的人,很容易出第二次轨 , 杀过一次人的人,只要活着,就会对周围的人形成威胁 。
这不符合公正法律的精神 。
所以,偿命惩罚必须存在!
杀人偿命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报仇雪恨,或者理解报复 。如果这样理解,社会秩序始终都是混乱的 , 不利于社会发展,那就成了恶性循环了,故 ,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
亲!还能有更好的解释吗?
这就是心理对立论,自己所承受的伤害,同时也希望给自己带来伤害的人,要得的同样的承担 , 甚至更大付出 , 因为中国法律就是杀人偿命就造就人这样心理,杀人必须偿命,你拿别人命不当回事,同样也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这是最有效的,也是公平公正的 , 无人可以逃脱的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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