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追债时, 未缴纳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以其认缴资本,承担责任 。
当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债务时 , 未缴纳的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里股东是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不是公司债务 。所以股东并不直接面对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务 。
【债权人追债时, 未缴纳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
清算中 ,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 , 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需要
当然需要承担责任,不管有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 , 股东都需要以其认缴额承担责任 。
企业尤其是公司,承担责任的顺序 , 先是公司资产,不足部分由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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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的认缴额为限

债权人追债的是债务人的;而债务人是公司的话;缴纳没缴纳注册资本根本就没有关系;因为债权人跟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时间是不会考虑股东缴纳没缴纳的!公司法也有规定!没有缴纳只要公司合理合法;就不会受到影响;如果真的有纠纷和矛盾;那也是公司股东跟股东之间的事;跟债权人没有关系;也不产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