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在旁边工地负责赔偿
首先建筑工人午饭期间用于休息的工棚与旁边工地塔吊位置设置不规范 , 塔吊桥臂长在工棚距离之内,吊运沉重物件在工棚之上经过,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 , …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行走",这个不是吊运物下面有人停留和行走"的问题,而是塔吊在人家建筑工地工人午间休息的工棚上空吊运物件 。旁边工地负责安全的领导和安全员疏于安全检查,工棚这边负责安全的领导和安全员未发现塔吊或没向旁边工地提出改进,留下明显的安全隐患 。
其次,旁边工地塔吊吊起的钢筋脱落砸死另一工棚午休的工人 。很有可能塔吊司机操作失误 。安全规程规定塔吊司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而这个塔吊很有可能是没有塔吊司机证的人临时顶岗,不会操作,而将吊起的钢筋抓钩松开,酿成惨祸 。
再次,塔吊的抓物挂钩和钢筋由于频繁使用,很有可能处在不符合规格状态,塔吊司机疏于检查 。加之赶工期,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因而造成砸死人事故 。
这起砸死人事故,责任在谁?表面上看是旁边塔吊司机的责任,实际是工地单位的责任 。工地的负责人即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对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 , 对工地的安全工作失察所致 。
按照巜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经营者是指旁边工作那个单位,建筑工程公司负责赔偿 。
怎样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
2 , 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因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以省一级统计数字为准,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
这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 更是一起安全生产的责任事故,稍有安全常识的人都知道: 厂房、工地及一切施工场所范围内是不允许有人住宿的(即二合一场所),尤其是如塔吊(吊车)作业旋转直径范围内更是严禁、杜绝一切人员(除协调指挥员外)活动,更何况有人“饭后午睡”?此乃安全生产的失职、失责,应予以追责 。
这个应该是吊装司机责任 。钢丝绳断开?钢筋捆绑不牢固?这些与吊装人员脱不了干系 。至于赔偿死伤者多少钱那是有法律规定的 。

文章插图
一、这是一起明显的外来横祸,责任当然是傍边工地吊机的操作员(也算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一个建筑队的工人,午饭后正在工棚休息,突然被飞掉下来的钢筋砸死 , 这真的是一个飞来的横祸 。常人说:人生无常,性命难料 , 笔者深为这位工友感到悲痛 。那么有事故,就有事故的责任者 。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傍边一个工地的一台工地吊机在作业 , 在起吊过程中造成事故 , 致使起吊的钢筋砸下隔壁有正在午休工人的工棚 , 造成了一名工友被砸死 。这明显的是这台吊机的操作员的操作失误造成的,那么他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又由于其属于职务行为,这个责任由傍边工地的承包者及吊车的操作员共同承担 。
二、这起事故如何赔偿及其标准是什么?明确了事故的责任,找到了事故的责任人 , 那么这起事故如何赔偿呢?因为这起事故不属于工地上的工伤事故,所以也不能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范围计算赔偿金额 。笔者认为,这起事故的赔偿和标准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计算 。其中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就是说,这种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范围是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范围是一致的 。这个标准要比《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要高得多,受害者家属一定要掌握这个知识,不要被加害者及其单位所忽悠 。

文章插图
二十几年前,我家前院的男人是卫生队的开四轮车的,有一天在砖场里干活 , 中午吃完饭休息,躺在一个废弃的窑洞里 。
开铲车的不知道,把那个窑给推倒了,直接把他埋在里面 。刚开始大家都不知道,等到用四轮车的时候 , 才想起来他睡觉的事 , 最后从一堆碎砖底下把他扒出来的 。
钱没有给多少钱 , 就是给了点丧葬费用和十月的工资 。当时他家孩子才两岁多一点,环卫队每个月给抚养费,一直给到十八周岁 。他老婆没有工作,就把他老婆也安排在了环卫队当了工人 。倒是他的父母在办完他的后事后,就把房子的房照要了回去,给了他媳妇一万块钱,就让娘俩从他家搬岀来了 。
他老婆后来又找了一个环卫工人结婚了,前几年已经退休了,每个月退休工资4千多块钱,儿子早就结婚了,在扑火队上班,上个月刚生了二胎 。
建筑工人在午饭期间在工棚里休息,被旁边工地吊机吊起的钢筋砸死 , 责任在谁,赔偿标准又是多少?从事故的性质来分析 , 这是属于典型的安全责任事故,同时也可以说是意外伤害事故,由于不属于本公司所属的建筑工地,而是旁边的建筑工地,理应由旁边建筑工地的建筑公司或是吊车单位或是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
由于工人是在午饭期间在建筑工棚内休息发生的意外伤害死亡,午饭期间休息不属于工作时间,但是工棚就在工地上,也应当视为工作场所 。旁边的建筑工地不属于工人就业的单位 , 应该是属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金和死亡赔偿金 。
虽然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但是赔偿标准仍然需要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进行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内容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个方面 。
一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是工地所在地的省市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比如当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就是36000元 。如果是7000元就是42000元 。经济越是发达的地方,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就会越高 。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这个赔偿难点就是主要供养的生活来源对象的确定,除了配偶以外,还要包括未成年的儿女,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等 。但是蛋糕只有那么大,就是不超过本人生前的工资,建筑工地工人的工资确定这也是一个难点 。
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比如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 , 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如果在2021年出的事故,就需要按照43834元进行赔偿,按照20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就是876680元 。
以上三项赔偿费用,加起来总数应该是超过了100万元以上 。以前我在单位工作时,曾经参加处理过多起工伤死亡的赔偿案件,基本上都是在100万元到120万元之间 。当然这个事故由于是第三人损害而导致的,如果对方办理了工伤保险的,但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一定要负责这笔费用 , 因为伤害的是第三方职工,不属于本单位的职工;如果办理了商业保险的 , 可由对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向死亡者家属进行赔偿;如果既没有办理第三责任险 , 或是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的,那只能由建筑单位或是吊车司机所属单位或是吊车司机本人负责赔偿 。
建筑工地工人所属的单位 , 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调查结论 , 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 , 承担或是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如果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应当按照事故的责任的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有义务协助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单位和吊车司机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差距过大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
综上所述 , 虽然这是一起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 或是安全责任事故,由于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无法认定为工伤或是视同工伤,但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
我认为两个工地都有责任,应三七开,原因如下:
工人所在工地是用工单位,是笫一责任人,对本工地工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未提前发现旁边工地吊有钢筋的吊机从自己的工棚上方经过,或明知到旁边工地吊有钢筋的吊机从自己的工棚上方经过而未加阻止(或许包有侥幸心理而默许),从而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工人所在工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应承担百分之三十 。再说工人旁边工地,或者是吊机老化,或者是超重吊运,明知吊车下方有住人工棚也未加避让(吊车司机同时包有侥幸心理,无视四不伤害安全原则),因此 , 工人旁边工地的吊机是直接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 故旁边工地应负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七 。
至于赔付多少,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低于一百万 , 可视死亡工人的具体家庭情况而适当上浮 。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工人所在工地首先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是你自己的工人,故事又出在你的工地上),而后,工人所在工地可向当地人民法院以受害者起诉旁边工地,由人民法院对旁边工地的责任进行载决 。
以上为本人酌见 。
肯定是隔壁工地总承包的责任,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聘用死者的公司赔偿,然后再追究隔壁工地总包的责任 。
项目承包总负责负责,当然,家数可以把业主甲方,施工方一同告了,然后他们被告方怎么分担主次责任是他们的事了,比如业主让施工总承包解决,总承包让分包方解决,分包方让钢筋劳务分包方解决,层层推进,总有赔偿的人
由主管部门分清主次责任 。在工棚休息,施工区工棚在塔吊吊装区域,上面应搭建防护,人被砸了,说明防护不够标准,有多家责任了 。一是施工方,二是塔吊使用方(绑扎不牢掉下)三是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 最后还有建设单位 。把以上相关方都告上法庭,公事公办吧
这个事故的责任划分应该以权威的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为准,不是某一个人或者单位主观臆断决定的 。
至于赔偿标准来说,要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法律法规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来决定 。
全国三十个?。灾吻?直辖市的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 。
这个问题要你担心 , 国家安监部门会处理好这个问题 , 分清责任 ,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
建筑工人午饭期间在工棚休息,被旁边工地吊机吊起的钢筋砸死 , 责任在谁?赔偿标准又是多少?
题主这个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责任在谁和赔偿标准 。
至于责任,毫无疑问,旁边工地负主要责任,民工所在的工地负次要责任,民工零责任 。莫说是在工棚休息,即便是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民工发生非人为的安全事故,用人单位都需要负责任的,因为工人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只要是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因工作而发生的行为,用人单位就需要为事故承担责任 。
赔偿标准:为了避免工伤事故赔偿中因“无法可依、无据可查”而发生赔偿纠纷,充分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08年前后,国家曾出台过一个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后来又相继做了调整,具体执行办法是按照本地区(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可分配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赔偿 。按照这个赔偿计算方式,除去地区差异 , 该事故赔偿应当在80到100万左右 。具体赔偿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事故主要责任单位的效益;一是事故主要责任单位领导对事故的态度;三是地方安监部门对该事故的重视程度 。一般而言,80万是谈判底线,最终结案多数情况在100万以内 , 也有超过这个标准的 。
赔偿只是给受害者家属的一种安慰,无论赔偿多少对受害者家属而言损失都是无法挽回的,谁都不愿意失去亲人的 。所以 , 用人单位对施工安全必须警钟长鸣,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
责任在谁,这里的每个人说了都不算 , 是事故调查组专家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也不会是你想谁多承担责任谁就多承担责任 。
至于赔偿的话,本工地上的工人安全事故死亡赔偿,现在的行情在100万左右 。
根据你的叙述,隔壁工地可以适用三者险 。
第一、属于工伤:工伤死亡赔偿金 。第二、意外死亡:意外死亡赔偿金 。第三 , 其他保险赔偿金 。第四、其他赔偿金 。最好找个执业律师咨询一下 , 帮助处理 。
这是典型的责任事故,与开发商没有关系,应该由乙方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赔偿款120万 。
作者此文应该适当地多叙述一些其他情况,才能使大家更好地关注此类严重事故!
工人在工棚午休被吊起的钢筋砸死,最大的责任肯定是建筑公司的管理出现漏洞,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间接的责任应该是人为的粗心大意,怀着侥幸的心里!我所在工地全段时间一位开塔吊的司机由于自己的违规操作 , 下班的时候为了早点回家选择从塔吊加固护墙拉杆上面走到楼面上,一不小心从上面摔了下去,当场身亡,(由于刚刚升了塔吊,还没来得及搭设到楼面的脚手架)公司马上封锁了消息,选择了和家属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 听说最后赔了一百五十万,这位塔吊司机才二十来岁,一百五十万虽然看起来很多 , 可是却买断了一个年轻的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祈祷][祈祷][祈祷]
你说的不太事实,现在生活区和作业区都离的比较远 , 除非是工人在钢筋棚内休息被砸 。
听我老头儿给你说说!首先不懂请你们别添乱了?!第一点,工伤与视同工伤?都不沾边?纯属意外伤害致死?但是,这个意外加害人?就是隔壁施工方!他的全部赔偿责任 , 这就看事发地点在那儿?地点不一样,标准不一样 , 还有年龄大小不一样,6O岁以上大一岁少一年!18岁至6O以下20年!还有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又不一样,因为目前还未明确农民与城市户口的人同命同价的统一个规定,这些问题应该考虑的?被抚养人,被赡养人等等的赔偿!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住宿费,解决问题的受害者方 , 只能三个人参加的报销费用?所以说有的说八十万,一百五十万?你们狮子大开口?乱谈乱喷乱说!误导他们?该赔偿的少不了?!不该赔偿的你赖也不行?!全国也不是今天才发生意外事故?我劝你当事人本地去申请司法局给你派个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比较好?他办砸了?脱不了关系!但是,当事人要对代理人好点儿?不要认为任何事都该该给你怎么怎么?!放会处事点儿?这是我老头儿给你指点儿迷津?
在工棚被砸死,吊车司机是直接责任人 。吊车所在的施工企业因为管理职责而承担全部责任 。
根据题问 , 这是一起可以避免的恶性事故,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必须对死难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 , 以告慰已逝去的灵魂,抚慰死难家属的心灵 。随之要彻底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机械故障,还是人为原因失职?同时追究项目部疏松安全管理的责任,若事故重大,可以对工地停工检查 , 该调查的调查,该管理的管理,该追究的追究 , 以警他人 。
笔者今年介入工地管理工作 , 对塔吊的安全性十分了解 , 根据目击观察和了解,工地上安全隐患有可预防性和无法预防性 。
可预防性: 象题中所说的塔吊操作半径内是不允许有住人工棚的,更不允许有人中午在工棚内休息,塔吊还继续工作;
可预防性: 塔吊在该休息的时间工作 , 其一会造成塔吊操作员疲劳;其二是塔吊员在业务时间外暗自收了好处,帮业务外业主作事;其三是塔吊员操作时打电话或看手机,精力分散;其四是塔吊员责任心不强 , 技术不过关,注意力分散等 。
除塔吊工的责任外,还有下边帮助起吊的协助工人,在用钢丝绳捆绑钢筋时 , 捆绑两边重力不平衡,造成起吊物品倾斜吊落;还有锁钢丝绳的卡扣没有扭紧(因为扭紧了卸吊时难拧开),还有卡扣受力不匀(作用力全在卡扣螺芽上,形成脱卡),两边卡扣只要一只受损,事故肯定难免;还有钢丝绳的原因 。
塔吊的原因: 塔吊上的电机老化,刹车不灵;起吊的物体在吊臂的顶前端,杠杆原理的作用致塔吊小马拉大车(超负荷);在盲区引导塔吊员的信号工的误导也会导致事故 。
难以预防的原因: 现在工地上的许多塔吊都是租赁的 , 塔吊的工作年限有的超过了安全期,塔吊臂受力部位发生裂纹(只有用红外线才能检测) 。
还有天气的原因,猛然风力的作用,塔吊转弯半径内碰撞了物体致起吊物掉落下来 。
在工地安全管理上有句警语: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自警惕 。
精简回答你;
工棚是可以进人操作场地或休息场所的,不管怎么查看 , 这都是安全责事故的定性,变不了的 。
由建设单位负全部责任,赔偿标准参照当地安全事故的标准执行,其中包括,误工费 , 丧葬费等等 。
这应该属于起重吊装事故 , 主要原因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督安全不严,信号工司索工起重司机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 , 要负事故主要责任 。按相关法律赔偿 。
责任大的一方是吊货方,小的在本工地 。搞不定找安监部门或上媒体报道
工伤论 。
秒懂知识为您整理更多相关内容。
首先,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操作不当直接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也是令人痛惜的 。

文章插图
建筑工人在午饭时间,当他在工棚里休息时被工地吊起的钢筋砸死,可以肯定的是,这个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 有必要认真分析,找出事故的责任方,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受害人必要补偿是合适的 。
按我做项目20多年的经验,直观认为:建筑施工单位是最主要的责任方 。
起重工、信号工、司索工、塔吊司机是直接责任人,安监、工程技术、项目副经理、总工、项目经理等负有管理责任,是间接责任人 。
现分析如下:
首先这个工棚布置犯了大忌
吊机在吊运钢筋、木料、钢管等作水平、垂直运输时,散落的钢筋砸到了工地现场工棚 。
这说明,工人的休息工棚设置在了塔吊作业半径内,其吊起的物料坠落随时可以对工棚内正在操作的工人造成伤害 。
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规定,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选址应注意远近结合,应避免处于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内 。
如果由于条件所限,无法避开物料坠落半径范围,责任单位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如屋顶要有双层钢板防护,进出口设置员工安全通道等 。
如果保证不了 , 员工宿舍禁止在该范围内设置,必须在场外另租场地搭设或租用民房 。
建筑施工单位将工人休息的工棚搭设在塔吊作业半径内 , 房顶又没有任何可靠防护设施,这明显违反了相关强制性条款规定,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
追究责任人时,总平面管理人员有责任,当初谁做的平面规划,让员工宿舍设置到这个危险位置;这个规划又是谁审查的、谁批准的?
很显然,项目经理、总工、有关技术人员脱不了干系 。

文章插图
第二,起重作业是否管理到位了呢?
建筑塔吊属于特种设备,对于工地安全管理要求较高,相关部门对此管理比较严格 。
塔吊相关方案编审批,拆除、安装、使用、监检等环节,都有严格的报批检查程序 。因为塔吊在安拆、起升、使用过程中 , 太容易出事故了,并且每次事故都会造成较大人员、财产伤害或损失 。
塔吊操作管理规定里就有“十不吊” , 这个“十不吊”内容是要求张贴到工地现场的醒目位置,也是相关起重人员应知应会的重要内容 。

文章插图
“十不吊”里第一条就是“超载不吊”;第四条“装满容易散落的或未绑扎牢固的物体不吊”,那么钢筋在吊运前 , 如果绑捆不牢,很容易散落 。
【建筑工人午饭期间在工棚里休息,被旁边工地吊机吊起的钢筋砸死,责任在谁赔偿标准又是多少】尤其是塔吊在吊运钢筋时,还需要水平转圈;钢筋水平运行时带有很大的惯性,更易发生散落 。在工作仓面上,塔吊转运钢筋时,又是绑扎钢筋的施工高潮,此时木工、架子工、钢筋工等同时在一个工作面上,呈现交叉作业局面,仓面上施工人员较为密集,钢筋散落时,伤害的范围较大 , 容易导致群死群伤 。
该事件就是由于钢筋未绑扎牢靠,造成了钢筋散落,先砸到工棚上,继而伤到工棚下的工人 。
那么,和吊运钢筋相关的,钢筋捆绑人员、指挥起吊人员和塔吊司机都有不同的责任 。
如绑捆人员就是司索工,必须绑扎牢固;起重指挥人员就是信号工,他有检查绑捆是否牢靠的职责;塔吊司机应慢起慢转的责任 , 物料绑捆好后,应先起吊离地20厘米左右,认真观察、检查钢筋捆绑的稳固程度,符合安全起吊要求后,方可继续起吊 。
这些人员都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由相关部门颁发相应资格证 , 这些证件还要定期进行审验,否则,无证操作就是违规,违反相关法令文件 ,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从以上分析可知,钢筋捆绑人员、指挥起吊人员、塔机司机人员在这个钢筋吊运过程中,都没有很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该起伤害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们是导致这起作害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

文章插图
第三,工棚里休息并不影响工伤的定性
从问题描述的内容来看,工人午饭间在工棚里休息受到伤害,确认该名受害者不是在工作,而在短暂休息 , 这种情形是否偏离了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
我认为工人在午饭间在工棚里休息,并不影响他被定性为工伤或工亡的性质 。
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第一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已经确定了该工人是为了更好地准备下一步工作,在午饭间临时在工棚休息一会 。
这个休息也许是蹲或坐在那里抽一支烟 , 或许正在和工友交流几句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是,谁也没有意识到工棚顶部上空的散落钢筋,会伤害到自己 。
也许这个工棚是木工棚 , 也许是钢筋加工棚,但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工棚,它设置的位置能够在塔吊的覆盖范围内,都属于总平面规划不合理;况且,散落的钢筋能够穿透工棚伤害到下方的工人,足以说明这个工棚是不合格的 , 缺少基本的刚性防护 。
无论这名工人,在这个时间段,是工作还是休息,只要上部有危险源,都逃脱不了受到伤害的厄运 。所以,该名工人应当判为工亡,按工伤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补偿 。
按理说,工地自开工到发生不安全事件时,需要经历过多少次安全检查?
但是这个安全隐患,竟然没有被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这就是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看是意外事件,其实是责任事故 。

文章插图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么失职、渎职,要么安全管理技能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 , 没能及时发现隐患,何谈整改完善?
也许大家都很关心,像他这样工亡能够得到多少赔偿金呢?
施工单位给他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按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地区统计部门 , 都会于当年第一季度适时发布上年度各行业月职工平均工资 。
以某东省为例,以某省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度平均工资为8440元/月,该工人施工地如果在该省地区就可以拿到8440*6=50640元的丧葬补助金 。
(2)抚恤金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 无论孩子、父母、妻子等费用的总和 , 最高都不能超过本人每月工资,按照规定时间段足够提前补偿,这个供养范围不是自己说了算,具体要参照保险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
这个数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关,可多可少 , 具体数据取决于当地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的高低 。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是由统计部门权威发布,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2月28日发布),这个数据为42359元 。
再乘以20倍,那么这项补助费用为:42356*20=847120元 。
(4)如果前期有医药费 , 在办理丧葬期间发生了交通费、住宿费等,也是可以要求补助的 。
那么这几项加起来 , 100多万是可以有的 。
这是单位给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的情况 , 是按照这个程序和标准来补偿的 。

文章插图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给工人投总外伤害保险,那么这个赔偿怎么要呢?
有关单位没有给工人交纳意外伤害保险,被害者亲属可以和责任方进行协商解决,具体数额由协商结果确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走法律渠道起诉 。
很愿意为题主回答这个问题 。
这起事故很明显是一起责任事故!除了调查组认定的有关各方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外,受害者还可以依法申请民事赔偿 。具体操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吊装方面 。在房屋上边吊装是否进行了吊装许可 , 有关各方是否进行了安全交底 。吊装范围内涉及的有关人员是否进行了清理和安全告知 。
第二是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操作人员(司机和指挥)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是否设立了警戒区域和专门看护人员 。
第三吊装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吊装的主绳、副绳和吊钩保险及刹车制动限位等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安全缺陷 。是否吊装过程出现掉落或短绳情况 。
第四要看吊装回转区域内的建筑是否进行了有效防护 。按照相关要求,在吊装旋转范围区域内的各类建筑要设立安全可靠的防护棚,防护棚要上下两层间隔五十厘米左右 。必须用厚度五十毫米的木板或冲压成型的钢制脚手板搭设,搭设却又困难的必须将人员全部清楚到吊装区域以外!
从题主描述情况来看 , 可以依法追究吊装方安全措施、人员看护告知、吊装安全防护设备失效的责任,还可以追究板房使用方防护设施不到位的责任 。不过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吊装方是毫无疑问的 。
说到赔偿标准 , 各地是有差别的 。原来在08年左右guojia出台过一个标准,就是为了防止侵害遇难者家属利益的情况出现 。后来又相继做了调整,具体执行办法是按照本地区(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可分配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赔偿 。按照这个标准,除去地区差别因素,赔偿标准基本在一百二十万左右 。不过遇到好的老板可能会高一些不高于二百万 , 黑心老板会压低标准 , 也不应该少于一百万 。
逝者已逝 。每一起事故都是用献血换来的惨痛教训!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多少钱都不能弥补家庭破碎带来的永久伤痛,拥有平安幸福的家庭是多少钱也换不回来的!对于旁观者来说,每一起事故都需要认真警醒 , 吸取教训![祈祷][祈祷][祈祷]

文章插图

文章插图
- 我的信用卡用了6个月了,可不可以申请提额呀?怎么申请?谢谢
- 教师节快到了,给班主任送礼不送,送些啥
- 为什么头条粉丝越多,有时推荐量会越低
- 在亲戚的公司工作,可是感觉不适合自己,该怎么辞职
- 面对自己在世界的最后一分钟,你想做什么
- 我很好奇,我600块钱买块表来看时间,怎么被同学说成装13
- 何为交易理念
- 十堰市和周边的县在南水北调上沾了丹江口市多少的光你怎么看
- 鱼缸可以同时放盐跟木碳吗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