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因职称评定不公选择“民告官”,是维权还是添乱】女老师因职称评定不公选择“民告官”,当然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维权行为 。
为什么要说是添乱?她给谁添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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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何争议,纠纷,都要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处理 。有争议,有不公,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理性地解决 。这才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 。
教师的职称评定,是多少老师心中的痛 。这说明了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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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职称制度缺陷由来已久,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 。职称改革虽然每年动作不少,但在根本上依然还没有大的改变,离老师们心目中的期望,还远着很 。取消职称的呼声,此起彼伏 。
女老师因职称评定不公选择起诉,至少会在一定程度上揭开职称制度掩盖下的一些缺陷与问题 。
二是职称评聘过程中的不公现象,已经急需通过改革加以克服 。职称制度哪怕设计得再好,一旦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再好的制度也是摆设 。中小学生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的种种不公平现象,程序混乱不到位,内部暗箱操作,行贿受贿现象,论资排辈现象等,都成为职称评聘过程中的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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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师起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无论最后法院如何判决,如何这位老师的起诉理由是正当还是捏造,只要是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都应当值得我们肯定与鼓励 。
谢请!
女老师因职称评定不公平,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属于正常“维权”,没有给谁添乱 。
在学校职称评定中,确实存在不公平现象,各级部门明确规定:在职称评定过程中要实行公开、公正、公平 。并且强调:评定标准公开、评定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还要对评选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对评选对象业绩或其他方面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会展开调查,如果举报情况属实的,则取消评定人员的资格 。
笔者所在地每年的职称评审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组建评审委员会单位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由此可见,在职称评定中采取不正常手段取得资格的不但要追究个人责任,还要追究推荐单位的责任 。
在此,大力支持题主中的女教师通过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个人有违规行为就举报个人,如果是单位在评定中有违规行为就举报单位,上级部门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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