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与丈夫发生口角,将趴在车头的丈夫撞死,庭上辩称“误将油门当刹车”,法庭:曾加速冲撞,判无期。你怎么看

【重庆女子与丈夫发生口角,将趴在车头的丈夫撞死,庭上辩称“误将油门当刹车”,法庭:曾加速冲撞,判无期。你怎么看】很明显是故意伤害罪
犯罪的构成要素是四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又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故意又分为两个层次,大白话说第一个层次,就是希望积极行动达到的某种状态,另一个层次是我对结果的发生是持有放任的态度,就是我实施这个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但是我不管他发生也好,他不发生也好 , 她不管它 , 任其发展 。而过失也有两种心理状态,一种是我应当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我没有遇见到而发发生了危害结果,也叫疏忽大意的过失 。另一种是我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 但是我认为凭自己的能力和认知判断应该不会发生,可是最终还是发生了危害结果,这叫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两种过失的心理状态都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从嫌疑人的自辩中,称她是误把油门踩成刹车,她的自辩就是想从法律上认定她是过失,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 。但在法律实践中,认定这个人的行为是不是故意?是不是过失?不仅是从他的口供或者笔录体现她当时的心理状态 , 也要从他的行为入手 。在判决书中描述,她在撞击丈夫之前有明显的刹车及缓慢行驶的过程 。足以说明他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是持有一种放任的态度,我不管你是死是活 。所以,在本案当中,它是一种放任的故意心理状态,是一种故意犯罪 。从本案中还能引申到涉及到关于家庭财产分割的问题 。下次再讲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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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遇事要冷静
法律是公平的
我走遍全中国唯一就服重庆堂客!
同意妻子肯定有故意伤害当事人的行为,说是故意杀人罪不为不过 。看见丈夫趴在车头 , 女子的车肯定是停下的 他的说法将油门当刹车完全不合理 车停车 谁没事去踩刹车 。
关键是这男的位置也太好了正好在车头,又刚刚发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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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故意杀人罪偿命,判无期徒刑是重罪轻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