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及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某一犯罪具有刑法上的因关系只是解决了把该结果归属于该行为人,但还需行为具有非难可能性 , 即主观有责任 , 换言之 , 行为人要具有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形态 。如果该行为为意外事件或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同样排除其有责性 。
有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并不必然让行为人负刑事责任 。相反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定不能把该结果归属于行为人 。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
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某一犯罪具有刑法上的因关系只是解决了把该结果归属于该行为人,但该行为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还需考虑违法性与有责性两个方面 。
1.行为人是履行职务 , 例如法场执行枪决的警察,虽然其开枪行为与被执行死囚生命的丧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其履行职务是合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因此不是犯罪行为而是履行合法职务 。但还需行为具有非难可能性 , 即主观有责任,换言之,行为人要具有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形态 。如果该行为为意外事件或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同样排除其有责性 。
2.行为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如未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或者因精神病等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因此,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并不必然让行为人负刑事责任 。但没有因果关系,就一定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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