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大市镇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违反《教育法》,怎么看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 特意阅读了《教育法》的内容,里面第二十九条第六项是这样表达的“
”我的理解是,《办法》中对不称职的教职工的奖励或者处分不违反《教育法》 , 但是,末位淘汰制中把末三位调到偏远缺编校区,个人觉得不利于偏远校区教学质量的提升,这种处分方式值得慎重考虑
好在 , 现在出台的《办法》尚在“征求意见”中,应该还有完善的余地
“希望老师们教好书,孩子们读好书”
可以成为中心校管理标本
这个征求意见稿,看了让众人心惊胆战?。≌饨惺裁? ,这叫干活的不讨好,就像那老黄牛,没用了 , 就宰了!
出台征求意见稿的领导们,你们先去教一年 , 看看你们能考第几名!
调动老师的积极性不是靠惩罚,而是靠奖励,奖励那些进步明显的,奖励那些年年优秀的!
人性化的管理 , 靠老师自觉才是好办法 , 教育是良心活,和风细雨式的管理才能让老师舒心教育?。。。?

秒懂知识为您整理更多相关内容。
耒阳市大市镇教学质量的奖励办法,有很多好的地方,可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各地各校的生源不一,岂能用一把尺子度量 。
各地和各校的情况有差异 , 无论是师资,还是生源都是城区学校强于乡镇,乡镇强于山区,中小强于村?。绻靡桓霰曜既ズ饬浚?很不公平 。
二、没有明确成绩排名的标准,没有奖励的具体标准,只有处罚的标准,让激励的作用大打折扣 。
文件中并没有成绩排名的标准,如:以平均成绩排名 , 还是以优秀率、良好率排名,临时制订 , 会让老师不服 。
文件中只有罚的标准,没有奖的标准会让激励作用不能完全发挥 。
三、“末位淘汰制”和“一票否决制”不科学,埋没了部分老师的功劳 。
只要有考试就有最后一名,语、数、外三科,六个年级,每年将会有近10人调出,两年就有20多人调出,且两年内不得调回 。试问校有这么多师资吗?原先两个人的工作现在一个人作 , 这合理吗?
对单科成绩排在后五位的教师和担任的多学科中有奖有罚,只要罚的比奖的多就对其一票否决(取消评优晋级的资格),这让那些生源差的老师 , 辛苦一年的功绩 , 化为泡影 。
四、奖罚措施都只针对于语、数、外教师,无法激励体、音、美等老师 。
所有的奖罚措施都只针对于一线语数外老师,这对那些在体音美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人不公平 。
建议:用优秀率或成绩的增减作为评价标准更科学 。(见下图)

1.学校的非统考科目教师如何考核?辅助部门教师如何考核?怪不得大多数老师不愿教统考科目,不愿上一线讲台 , 真正体现了--教的越多越有风险的怪现象 。
2.如果教师接手的是一个本来成绩就不理想的特殊班级 , 那不是年年基本都要“背锅”?这就无形之中制造了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
【“耒阳市大市镇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违反《教育法》,怎么看】3.完全以分数评价老师,结果可能会:增加学生负担,学生减负变为空谈;激化师生矛盾;教学成为应试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