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规定禁止占座,是好事,但是没有规定如何处罚,是遗憾 。对号入座,本来就是社会公共秩序中最基本的原则,就像不得随地大小便一样 , 本来应该是不言自明的基本准则 。
但是也正因为这个原则太基?。?很多关于铁路乘客行为管理的规定中 , 并没有明文规定,导致总有一些连基础素质都欠缺的人去触犯 。
只能说,公民的法治教育 , 任重而道远 。
而对于占座者的法制意识教育 , 很大程度上,是罚出来的 。
这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本条例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也就是说,本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所有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运输活动都要遵守此规则 。
对于占座如何处罚 , 没有明确但是,虽然明确规定了不得占座 , 但是,如果占座了,应该如何处罚,很遗憾没有规定 。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广东省人大通过,属于地方性法规 , 根据《行政处罚法》,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但是,本次条例中,没有规定对于占座行为如何处罚 。只规定了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处罚措施 。
对于占座,依然只能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而当前我国对于此类不良行为的处罚,都是先依靠公安机关介入 , 比如对于高铁霸座男孙赫和高铁霸座女的处罚上,就都是由公安机关介入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给予其治安处罚200元 。
之后 , 铁路部门才能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将他们纳入铁路征信体系 , 180天不得购买火车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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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 , 为何中国铁路总公司不能直接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因为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铁路总公司已经不是行政部门,而是一家企业,企业并没有权利对消费者,也就是占座的乘客罚款,除非是企业受到了损失 。
其次,铁路总公司有权对有关旅客采取限制售票措施,但是对于占座行为没有明确规定 。
根据2018年5月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了七种行为会在180天内被限制乘坐火车,这七种行为中,没有对占座行为的规定 。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
而铁路总公司只能依据第7条,即占座人如果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扰乱交通工具秩序为由行政处罚,铁路总公司就可以以此为由,对此给予180天禁售措施 。
而本次广东省的立法规定,其实也并没有突破这层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广东省内的占座行为 , 大致的处理方法,依然还是列车安全员“劝导”,之后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罚 。
为什么不出台全国性的法规?广东的地方性法规是不是只对广州铁路局管内的列车有效?那样的话范围还是有限 。所以还是需要全国性法规来扼制那些霸座者!让霸座者付出相应的代价,让乘务人员有执法的底气,让持有坐票的旅客敢于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这样才能让那些霸座者人人喊打,直到销声匿迹,这样公共秩序才能恢复有序 。同时还需明确:特殊情况需要换座位 , 必须征得同意,并需要补差价给对方,谁也没有义务让座,让座是美德,不让座是本份,谁也别想道德绑架,如果恶言恶语,或者动手打人 , 将追究法律责任,不管你多大年龄!
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
车票上印上座号,卖票也是按照座次出票,原本就是在服务合同中载明了【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这种车票有一个名堂叫坐票,以区别于没有座次的站票和卧铺票 。
如果有人强占别人的座位,这属于违反了商业合同,扰乱正常的运行秩序,乘务员有责任帮助被占座的旅客获得他车票上注明的座位,这也是保证商业运营合同的一部分 。
如果霸座者拒不听从乘务员的劝说归还霸占的座位,这显属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乘务员应该报警 。
接警后,乘警应该首先劝说霸座者归还座位 。
霸座者如果拒不听从乘警劝说 , 那么 , 就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
此时,乘警出于最人道主义立场,并不需要立刻给予行政处罚,仅需要现场纠正霸座者的行为即可——将霸座者请下车——因为霸座者率先违反了商业合同,就等于单方面主动终止了乘车合同,警察请他下车不过是帮助他达成终止合同愿望的助人为乐行为 。
霸座者如果拒不下车,乘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学学瑞典警察 , 在列车没有发出或者经停下一站时,轻抬轻放地把霸座者抬下车——八抬大轿是没有了,就将就个两人抬吧 。
霸座者如果暴力或者语言暴力抗拒乘警的助人为乐行为 , 那么乘警就可以根据情节依法对霸座者采取行政,乃至刑事(如果暴力抗拒情节恶劣的话)强制措施和处罚 。
——也就是说,目前的法规已经为惩治霸座现象提供了一整套程式,现在的问题是执行环节存在问题 。
然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只是再次强调了“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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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保证执行上只字未提 , 显属脱了裤子放屁的行为 。
以广东省的这个思路,飞机、长途客车、电影院、体育场馆等按座次出票的所有场所都要出台【旅(顾)客应当按照X票载明的座位坐】的管理条例?
多出台几个条例,不需要执行,霸座现象就会自动消失了?
玩呢!
近期霸座行为层出不穷,霸座孙渣之后霸座女、霸座大妈、霸座情侣层出不穷 。霸座已经成了社会公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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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广东省出了地方规定,不管如何都是一件好事 。我习惯性地先看罚则 。《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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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其实看到这个罚则,我还是有些小失望的 。毕竟没有看到明确的罚款条款 。对付霸座,打的还是信用牌 。问题就是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不健全,单纯的信用惩戒对霸座者还难以形成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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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觉得对霸座者 , 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就是罚款 。罚到他钱包叫苦,罚到他心疼滴血,罚到他长记性为止 。
这个立法规定的好,这个规定是对近期出现的霸座的一个明确改进,说明什么?说明该立法已经到了不得不实行的地步,也是对旅客的一个约束 , 有了这个立法,明确了旅客霸座的处罚,相信通过该立法的实施,这种霸座现象会得到有效的制止 。
规范乘客的对号入座,是对高铁乃至所有乘客来说最好的一个约束,而在该立法中明确了这项规定,说明铁路条例的改进以及细化 。这一立法的规定无疑就是针对今年以来屡次曝光的各种霸座新闻,铁路对于旅客不对号入座 , 强占他人座位而引发的口角之争以及负面影响,明确了如果不对号入座,强行霸座,将由法律来惩处,近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程序通过,而在此条例中明确写了关于旅客霸座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而此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
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而在条例中还写到,旅客给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而有关部门将联合铁路运输企业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
该条例的实施将对旅客来说 , 更加明确了霸座的惩处力度,更加的规范了铁路运营秩序,这在广东铁路实施,希望这个条例能更加的完善后将能在全国都推广实施 。
有一个问题:该《条例》并没有规定对于“霸座”行为的处罚措施啊 。。。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写道: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 。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该条看似让打击“坐霸”有法可依 , 然而,《条例》并未说明强占他人座位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
《条例》第五章的确记载了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例如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对于打击霸座行为的第四十三条,《条例》却没有具体规定其法律责任 。(条例全文可见:http://gz.bendibao.com/news/20181010/content244771.shtml)
在实践中,如果广东省内发生了霸座行为 , 那么警方所能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只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 和之前的霸座事件并没有区别 。
的确,法律中存在大量的“宣示性条款”,这类条款仅仅是宣示禁止某种行为,但并不对法律后果作出规定,这也是比较常见的立法操作 。有时,我们不得不反思:如果法律存在大量这样的条款,到底能不能真正阻止违法行为,抑或是让法律显得软弱、没有牙齿,反而助长了违法者的气焰?
之所以经常有人霸座,是空座率太高了,空座率高的原因是什么呢?票价太高了,尤其是粤西地区往来方向的
这是规范旅客乘车行为的重要措施,应该支持,并且应该严格执行 。霸坐本身就侵犯了别人的正当权利 , 是违法行为 。同时这种行为会造成极坏的社会负面影响 。如果不制止、不纠正、不打击,对保障社会公共秩序极为不利 。在执行这个法律过程中,应该学习美国警察,对不听劝阻的霸坐人,直接拖下车去,不但教育,还要罚款、上黑名单 。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 体现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
好啊 !立的好?。? 这样以后的乘警就可以翘二郎腿 啦!难道 以前的就真的是道德问题吗?!以前的就真的无法可依吗?!这个世界 毕竟是 谁嘴巴大 喊的就大声 !在霸座 事件中最最 最重要的一点 !最重要的一方面 是铁路部门 毁约 !而始终 铁路部门都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中逍遥 获利!更不要说 什么责任 或者惩戒 !立法让以后有法可依 。?但是更多的是让人感觉 在保护铁路局的利益而轻视 人民乘客应有的服务利益 。在 立法前 或 立法后只要发生霸座的事情 。始终是最大的受害者 。而提供 应有座位的铁路部门就永远逍遥自在!这使事件的一方逃避 一方为事件烦忧(受罪) 。不能(没有)平衡的事情 可以解决吗?
列入黑恶份子不为过,你买一号票为何强占二号位置?社会都是有情有义,终究是素质问题,霸占二号位置三号不会来骂你不会来管你,但二号主人会有意见,为何不能礼貌换坐?礼貌换座或许能双方乐意大家欢喜,体现国人素质,强行还霸道反过来和位置主人争词夺理在这个信息时代终究出丑的是自己 。
【广东立法明确规定旅客不得霸座,你怎么看】礼貌换坐能换则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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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在于执行到位 。强制执行的场面并没有出现 , 对后来霸座者没有震慑作用 。只是罚了款 。这等于为铁路增加收入,而被别人霸座的旅客 , “输了”转到别的车厢去了 。
关于执行程序的细则,才是最重要的,一般来说 , 服务条款就是细化到执行人员有理有据,处理方式有证有依,处理过程有章有节 。这才是准确落实的好规定 。
如果只有大规定,没有小细节 。作起来就会被质疑回去,就如女霸座说的歪理,你就是奈不了我 。变成了一场论“理”拉锯战 。
所以 , 要当好“清座”好手,还需将细节一二三列明,执行到位!
应该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法规,应严惩这些不守规则的人,退休的应取消退休金,没退的应开除工职,在校的开除学籍,没工作的应一律不享有国家的红利或例入黑名单并严厉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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