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被开发商的前期物业霸占十年,该怎么办

首先说什么叫霸占呀?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 这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事情 , 何来霸占一说?其次,你这么用词本身就是敌意的表示 。你们这些人不说怎么提建设性的改进意见,上来就是敌对态度面对问题 , 然后还说物业黑你们 。到底谁黑谁呀!
首先,开发商没有霸占你们小区 。其次,你们自己小区的业主的心不齐啊 , 谁让你们自己不成立业委会的 , 人家物业还来求着你们成立啊 。别什么一股脑的把怨气撒物业上,写这标题突显平时也不是个好弄的业主
我们这儿几个小区一没物业二没业委会 , 由居委直管每年交80元垃圾清理费,现在非常好 。
我们这里小区都是升发商一直霸占着,业主委员会只是个名屁事不当,物业费很高,物业什么事也不管,投诉无们,无人管 。
政府有规定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开发商不能收取物业费,前期物业费都要开发商承担 。
这事不怪你说错,霸占二字虽然不中耳,但事实还是存在的,只要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从来没有通知你们业主开会协商,他就是存在霸占的故意,当然业主因为胆小怕事,也没有人面对面主张管理权,也存在默认其占有 , 赶紧联系广大业主去问一下,据我估计 , 你去质问这事,物管不会睬你 , 你想呀,他催缴通知都贴到业主家门口,业主服贴贴的交了物管费,他为什么不下通知召开业主大会呢,他就是存在霸占的故意,你现在才想起维权,差点过了诉讼时效,再有几年 , 这小区就是物业公司的了 。你们一岀家门,就要踩着他的地盘,那房子还能住吗?
霸占,就是抢占,是土匪行为,是恶势力 , 居然达十年!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这十年没有业主去举报?难道我们的业主真的能忍受这种霸占?而且当地的政法机关十年来居然没有发现这个小区的“恶势力”?
只能这样解释,这种“霸占”,子虚乌有,是人为的编造出来的!其目的,就是挑拨业主憎恨物业!
我们头条提问题不需要审查吗?
赶快成立业委会,成立过程会遇到三大障碍,一是业主们不懂法律,不熟悉流程 , 二是街道办不作为,三是开发商阻挠,聘请律师参与指导,律师熟悉法律流程 , 省了业主很多事 , 让律师对付街道办的不作为 , 对付开发商的阻挠,要知道,开发商是有律师的,而街道办最擅长踢皮球,我是律师,做过几个小区的业委会成立,知道其中的困难 。
怎么办?凉拌!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们自愿成立的,难道你们想等谁来发一个吗?
前期物业在小区十年以上,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
主要有几个原因:
1、开发商在小区内还有商铺、地下车库、没有卖掉的房子等,需要前期物业来帮助维护开发商的利益所在,所以不愿意成立业委会,生怕成立业委会之后更换自己选聘的物业 。
2、业主的漠不关心,没有业主积极站出来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业委会,或遇到阻力之后简单放弃 。
3、业主认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尚可,没有必要成立业委会 。
4、开发商企业倒闭了,或因为某种原因造成业委会成立困难(如小区违章情况普遍,找不出符合条件的业委会成员)
最后 , 业委会成立前,按照某些地方的法律法规,小区的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都由开发商承担 , 所以开发商其实也有成立业委会的动力,不同时期的开发商对于成立业委会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
自助者天助之 。
无论是房子的问题(涉及开发商、物业、业主)也好,其他问题也好,身处任何社会,不可能绝对公平,让所有人都满意 。如我等一介平民该如何呢?我想在没办法改变规则、法规的情况下,那就先去学习了解它,然后根据相关程序去争取维护自身的权益 。很多问题,站在不同的位置角度 , 看到的是完全不一样的,得出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 。但是具体的事情的处理和问题的解决总要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才行 。
就说这里提到的小区业主、开发商、物业的事 。
前期物业由开发商选聘这是符合法规要求的,再说前期也的确无法由业主来选聘 。同时一般价格是固定的 。你说物业费贵了,物业多赚了……可是另一方面,各种成本逐年增加,物业亏了呢?
之后 , 就是成立业委会和续签合同或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了 。这个法规也是由相关规定的 。中间会有不同利益群体的阻拦/推动 , 这也是很正常的(人性如此),只是任何事,最终是否能成,总是要合法合规才行 。
当然有人会说胳膊拗不过大腿,有人背地里搞事,暗箱操作……那么,我想问,这仅仅是开发商、物业、业主的事吗?这些的背后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这是人的问题,这是社会问题 。开发商的人难道就不是业主了吗?物业的人难道就不用买房居住了吗?业主中难道就没有从事房产、物业工作的吗?
我的一个朋友的小区,最早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后来换了一家各方面口碑不错的物业,后来业委会成立(其中有两个是做物业的)更好了物业 。现在他们已经有超过一半的业主联名要求重选业委会更换物业 。(主要矛盾是路面车位收费许多业主没车位,还有就是电梯年久失修需要大笔费用要动用维修资金,另外一直以来不交物业费的比例不低) 。就在前几天电话联系的时候,他还说已经联合了百分之六七十的业主了(因他最近在国外,电话中没有多聊) 。这个过程中,就我了解的情况要说出个是非对错真的很难 。但是要解决问题 , 业主肯定是关键(开发商会撤?。?物业可以换,但是大部分业主还是固定的)但是业主不是个人,是一个群体,内部如何达成共识和妥协呢,因为不可能让大家绝对一致的 , 这是很重要的(业委会的人也是业主吧,现在却对立严重) 。他们小区后面会如何,只能拭目以待 。
但是我想,一个小区,大家要想维护自身权益,要想住的舒心,只能从我做起 。树立主人翁精神,但不是颐指气使 。小区是大家,每户是小家 , 如果有冲突不能只顾小家影响大家 。任何事情总有一个理的 。这个理,一方面是法律法规,一方面是约定俗成的社会基本的规则,伦理道德……有问题通过建设性的办法途径去处理,而不是消极对抗我行我素 。
最近周围朋友小区的事,买房的事听了不少 , 也是“难断的家务事”的感觉,仔细想想,也是太正常不过了 , 小区的事 , 自己老家农村的事,还是相通的,有句话说的好“林子打了什么鸟都有” 。
最后 , 总结一下就是:一 , 自身,要有自助者天助的主观意识 。二,就是“理”,合法合规争?。?进行协商,进行正确宣传,不说气话绝对的话……
三 , 要有思想准备,毕竟小区的事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各种各样的不同已经和想法都会有的,有些时候妥协也是为了更长远的集体利益 。
(写的有点多了 , 针对这个主题也是有点跑偏了,只是最近的一些相关的想法 , 供参考)
至交房超过两年后,小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一直没有完成成立的 , 集体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让物业公司起诉,在法庭上反诉物业不配合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成立!
业主成立物管会靠谱吗?回答是:自己坑自己 , 有苦无处诉……
几年前我们小区有十三个习民和同不明真相的业主起混,强行拆散小区物管业之后由带头闹事人(十三人)组建物业管理 。时隔27天,天下大雨把地下车厍全淹了(因为不懂小区操作流程,也不懂小区配电装制)业主骄车全部受损27辆 。事后经法院判决:业主自行管理由业主个人承担 。(十三人组成的物业团体没有一人承认是物管领导 , 他们理由是:小区业主都是自行管理员……)这就是刁民坑刁民的真实案例!
这是一个社会深层次的问题,我们的管理层要引起重视,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社会安定,稳定问题 。我们政府,人大,政协要不要调查问卷一下 , 看一看广大的人民群众有什么样想法,民心怎么样 。我的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忠诚代表 , 引领社会前进的动力 , 所以,正确引导人民的物业观念 。
按法律来 , 在小区没业委会时,自动由街道办居委会代理 。居民可向街道办居委会反应情况,甚至可以直接向当地住建局的物业科反应情况 。不过鉴于物业科现在没有执法权处罚权,还是交由街道办居委会督促,甚至罢免物业,招聘新物业
继续霸占才是上策,因为牵头想成立业委会这些人其实就是为了钱?啥钱?公共经营性收入,他想要点钱花花,这种事不傻的人都看的出来,如果有时间支持他们,那么真的傻到家了,自己出力帮人家赚自己口袋里的,天底下自己掏钱送人的人 , 傻不拉几的也就是不明事理的老百姓 。所以为了杜绝这种混水摸鱼想赚外快的人,坚持继续前期物业霸占 , 理由很简单,你交了那块钱物业费也不多的,你交的又不是黄金对不啦?垃圾有的运,卫生有人搞,保安有,一个电话过去维修师傅能上门那就行了,你们还想干嘛呢?花那么几块钱想享受帝王般待遇让人家乖乖的给你当保姆那就做梦
大家都不交物业费,物业还是赖着不走,因为物业与开发商猫腻结不了 。公共资源有账可算 。这个物业制度的恶性循环 。百姓就苦了,有物业哪有幸福感 。
全小区业主齐心协力推选办事能力强的人员成立业委会,我就是我们小区业委会主任
呼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瓯江现在城小区交房5年多了,当时是强制交房,没水表,没电表,没有天燃气 。吃高价水,点高价电,最近给部分业主安了水表 。不知道电表啥时侯能安上,点上平价电 。天燃气啥时侯给安上 , 交房时是都交了钱的 。这事到底是归开发商还员归物业 。
小区是业主的,维护权力是业主自己的事,不要想谁应该帮你维权,醒醒吧!你不相信委员,你也要相信业主大会
无良开发商流下的最难办 。它们把自已当成大掌柜的了 。
霸占用词有些夸张 。居住权是业主的,前期物业只是服务权收取物业费 。至于如何解决,就要集体行动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形成有效机制共同建设小区 。
开发商没有任何权力,资格委任物业 。物业公司应该由小区全体物业委会选任 。
我住的是沈阳市香格里拉小区,业委会成立两年了,物业公司是辉山乳业集团下属隆迪物业 , 没有和业委会签订合同照样赖着不走 。
经过十年了,你还能在这里发帖子,还能住着小区里说明最基本的服务还是具备的 , 不然你早就受不了离开了
取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支持 。按物业法成立业委会 。有了业委会,业主就团结起来了 。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
回答问题之前首先纠正你的一个错误 ,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企业是合法进驻 ,用“霸占”这个词是不恰当的。业主入住十几年了 , 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说明业主对本小区业主共有的事项漠不关心,没有共同管理的理念 。
如果小区大多数业主对前期物业企业不满,那么业主应该团结起来 ,尽快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这就是最好的办法。
业主自治管理、物业企业协助管理、政府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最基本模式。实现业主自治管理最基本的基础就是,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基本内容是,小区内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当然也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在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里  , 如果大多数业主认为物业企业不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有违约和侵权的行为,可以通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解聘物业企业。
因此,解聘不称职的物业企业的最好办法 就是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投票的形式解聘物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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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提问,善意的回答![呲牙][呲牙][呲牙]
从你简单的表述,就能看出,这个前期物业不错 。能够生存十年,说明是得到绝大多数业主认可的,否则大家不缴纳物业费,物业也干不下去 。如果你个人跟物业有矛盾 , 建议你依据相关法律跟物业协商处理 。
向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住建局3个部门递交申请报名,请求在政府部门引导下选举业主委员会,同时另外招聘物业公司进入 。
组织完善合法公平的业委会,也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一部分,根据实际,势在必行 。
用市场化业委会招标进来的就不是霸占,象现在买房就必须签五年合同到欺后又不滚出让业主公招物业公司的就是叫霸占!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 。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 , 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 。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 , 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
《物权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 , 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说小区,最好是说出来小区的名字能让人清楚 , 评论,帮业主出主意,更能让人信服,
这个问题去问编制《物业管理条例》的专家和学者 , 《条例》中那条能解决这个问题 。
有了业委会也没用,业委会要不被物业收买 , 要不物业上门恐吓,所以取消物业,回归社区管理是正道!
【一个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被开发商的前期物业霸占十年,该怎么办】首届业主委员会是有开发商组织的,10年没有业主委员会,说明开发商确实是霸占,通过居委会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比较多,先通过微信方式,把所有业主联系上,按照程序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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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首先要有热心公益、热心奉献的业主挨家收集产权人信息和产权人支持同意成立业委会的签名,签名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人数后,即可上报社区和街道办事处 。然后成立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筹备组参加人员可以自愿报名 。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业主20人以上联名推荐,根据小区大小 , 通常组成人员达到3-7人即可 。然后將候选名单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进行投票 。参加投票的业主一户一票,超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即为合法有效 。假如小区业委会组成人员为5人,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产生,得票多的前5人合法当选 。由此产生第一届小区业主业委会,业委会通常任期3-5年 。并在任期届满后重新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小区有了业委会之后 , 即可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们达成共识之后,即可授权业委会在原物业合同到期后重新面向社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重新召聘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服务 。如此便合理合法的更换了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 。谢谢!

国家应该出手取缔物业了 , 由街道社区接管,每年业主与物业发生的纠纷矛盾上亿件,百姓苦不堪言,无处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