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对于审判时流产的妇女,如果罪行极其严重,是否能够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8】18号《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胎儿、婴儿是无辜的 , 妇女犯罪,罪不累于孩子 。基于此,将流产的妇女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更利于保护孩子的生存和正常发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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